《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納米產業發展辦法》文件解讀材料

 政策指南    |      2019-12-19

一、政策背景

世界納米科技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各國對納米產業發展相當重視。歐美等發達國家把發展納米科技作為重要國策。近年來,我國納米科技取得了世界矚目的成就,成為我國為數不多、正與美國并跑且部分領跑的科技領域。但是,我國納米科技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率低,納米科技仍然屬于“卡脖子”技術,在2018年美國商務部禁運清單上位列第一。

目前,我區正積極推動建設“廣東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納米科技創新研究院”和“中國納米谷”,旨在助力粵港澳大灣區成為我國高科技人才匯聚的高地、高技術創新的源頭,形成又一重量級創新產業。為進一步促進我區納米產業發展,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納米產業聚集區,對比國內兄弟地區的相關獎勵政策,我區制定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納米產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制定原則

制定本辦法,主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加大支持力度。本辦法對比國內兄弟地區的相關獎勵政策,并參照我區現行IAB政策等有關獎勵條款,政策支持力度在國內兄弟地區名列前茅。二是保持嚴謹性與實用性。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并結合我區納米產業發展實際情況起草本辦法,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能落到實處。三是不重復原則。對于區內現行政策中已經涉及的政策措施,不在本辦法中重復表述;個別涉及納米產業需要加大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處理。四是差異性原則。本辦法主要針對納米產業發展訴求,只有經申報入庫的納米科技企業或機構才能享受政策扶持。

三、主要內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條件

1.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地(機構核準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納米科技企業或機構。

2.申請單位應當經區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入庫,并簽訂相關承諾書的納米科技企業或機構。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本辦法一共十條,力圖圍繞納米產業重點領域,以技術創新為引領,尋求實現納米領域關鍵技術、重大產品的創新突破,全面促進納米產業發展,包括研發平臺獎勵、金融扶持與獎勵、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獎勵、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專項獎勵、“納米之星”大賽獎勵、辦公用房補貼、重大推介交流補助等七個方面進行扶持獎勵。其中,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鼓勵建設研發平臺。對建設納米加工技術平臺、中試驗證和應用推廣平臺、通用納米制造平臺、納米測試分析平臺、納米檢驗檢測平臺、納米生物效應與安全研究實驗平臺等納米科技領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按其設備購置費等平臺建設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平臺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特別重大的平臺,經區科技主管部門按照科技項目管理相關程序認定,每個最高獎勵5000萬元。

2.給予金融扶持與獎勵。一是企業在近2年內獲得風險投資機構累計3000萬元以上投資,且在近一輪融資中企業估值3億元以上(投前),其中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應已實際到賬并完成注冊變更,按照該輪實際投資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二是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每年擇優遴選不超過10家企業,采用直接股權投資的方式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500萬元。

3.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對新建立的納米產業重大項目,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獎勵。

4.設立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專項。聯合上級科技部門共同設立每年2億元的納米科技重點專項。

5.支持“納米之星”大賽。對獲得由全國納米科技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主辦的“納米之星”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企業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并將獲獎項目引入本區新設立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獎勵。

6.給予辦公用房補貼。對新設立的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納米科技企業在區內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對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房價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

7.支持重大推介交流。對主辦高水平、高層次的納米技術產業峰會、重大論壇、創新大賽、學術交流等活動的,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個活動最高補貼100萬元。

8.加大重點項目扶持。對帶動性強、產業創新能力突出、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科技平臺和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四、政策優勢

為使我區納米產業獲得引領發展優勢,發揮政策引導力,結合蘇州工業園等省內外兄弟單位對促進納米產業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比對省、市的相關獎勵政策,目前來看,本政策具有以下優勢:政策支持力度全國領先;扶持措施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政策覆蓋廣(從七大方面支持);高度契合納米產業的發展特點。

五、預期成效

由于納米產業具有投入高、技術密集、研發設備昂貴等特點,因此,如何降低研發過程中的資金成本、時間成本、人力成本,加快公共技術平臺的投入和建設,鼓勵研發資源的開放和共享,積極幫助研發企業快速完成技術轉化和產業化,已成為有效提高初創型納米科技企業的生存率和研發成功率的關鍵措施之一。

本辦法實施后,將對全區納米產業招商引資和穩增長帶來積極影響,對引進和壯大一批世界級龍頭型納米項目起到極大促進作用,加速促進全區納米產業聚集發展,達到打造一個重量級納米產業集群的目標,加快建成中新知識城納米產業集聚區——“中國納米谷”,有效改善我區的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

六、實施日期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