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學技術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企業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于政策發布之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文件精神,完善我市企業科技創新政策體系,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對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及子資金的政策進行調整、優化和完善,整合《中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山科發〔2017〕211號)和《中山市科技創新券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山科發〔2018〕299號),制定《中山市企業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六章十五條,主要規定了職責分工、資助范圍與標準、創新標桿企業認定、資金申請程序及管理等內容,專項資金支持的主要內容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企業研發費后補助、企業管理升級咨詢輔導補助、省級科技創新券配套補助和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補助。
三、修訂內容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大力推進高企樹標提質工作,結合“小升規”,對上年度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營業收入低于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
2、新增研發費后補助支持。對上年度研發費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研發費加計扣除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按最高3%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市級創新標桿企業,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按最高6%的比例給予補助。
3、配合省科技廳實施科技創新券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購買科技成果和技術服務,對獲得省科技創新券的企業,按照省級補助對應金額的50%予以配套。
4、企業管理升級咨詢輔導補助。原企業管理升級咨詢輔導補助在我市《中山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山科發〔2017〕279號)支持內容中,現調整到《中山市企業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5、新增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補助。為鼓勵我市企業積極申請國家和省級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和省級科學技術獎的企業,按照國家和省的補助金額按照1:1予以配套支持。